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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县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!

来源:林业科学研究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6-06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经查明,被告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,涉案土地闲置状况消失,违法事实已经不存在,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挽回,公益诉讼起诉人单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撤回起诉决定

经查明,被告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,涉案土地闲置状况消失,违法事实已经不存在,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挽回,公益诉讼起诉人单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撤回起诉决定。经本院勘验,涉案土地闲置状况已经消失,违法已不存在,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挽回,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。

整理:魏中飞

被告人朱某德、种某生在禁猎区、禁猎期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,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。二被告人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和平衡性,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,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本院依非法狩猎罪判处朱某德、种某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、缓刑一年六个月,在单县新闻媒体公开道歉,分别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十七万九千五百元、十九万元。

单县人民法检察院诉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第三人马某贵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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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四

牛某先诉山东某有限公司、山东某通用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

本案系跨区域航空作业造成蚕农受损的环境污染案件,各级政府为了消灭美国白蛾适时集中消杀是利国利民之事,但由于相关宣传不到位、沟通不畅、蚕农防护意识不强,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保全证据,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和难以评定。人民法院为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,分别到航空公司空管部门了解有关飞行路线,到气象部门调查当时天气情况(尤其是风向),到蚕种出售单位调查蚕种出售情况,并委托有关部门对原告损失情况进行了鉴定,对同类案件的审理有借鉴意义。该案最终调解处理,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2019年8月份,被告人李某利用事先购买的“扁毛霜”搅拌玉米碎后,撒在本村农田里毒鸟。先后四天时间,共计毒死133只珠颈斑鸠与374只麻雀。经单县林业局鉴定,被告人李某毒死的珠颈斑鸠和麻雀属于野生动物名录中的“三有”(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)陆生野生动物。

案例三

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单县某加油站于2012年10月26日签订了《单县S120807号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》,单县某加油站竞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,并与同日签订了出让合同。合同生效后,单县某加油站一直未开工建设,造成国有土地闲置超过两年,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照相关规定,对该加油站土地闲置应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并催收违约金,但其未依法履行职责,导致土地处于闲置状态,造成国有资产损失,损害了国家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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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李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

案例五

【来源:单县人民法院】

2018年10月1日,被告人许某德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,以牟利为目的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擅自以村委会名义与高老家乡曹叵集行政村村民范某领签订“土地租赁合同”,并加盖单县高老家乡许楼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公章,非法将本村43.94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范某领,租期20年,地类性质为基本农田。

非法转让土地,国家明令禁止,国家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,农用土地严禁未经审批转变使用性质,尤其是将耕地转换为建设用地。近年来,国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,对农村土地违建、违规转变使用性质进行了严厉的打击。但是,在广大农村地区,违反规划非法占用耕地、改变耕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,造成土地沙化、土壤肥力消失等问题仍比较严重。此类违法行为无视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,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,生态环境破坏。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对于遏制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

被告人朱德、种

文章来源:《林业科学研究》 网址: http://www.lykxyj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606/579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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